楼道堆放杂物,后果可能很严重!

本报记者 张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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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门口摆放鞋柜,楼道里放婴儿车、儿童滑板车,楼梯口堆着纸板箱、塑料箱、植物等各种杂物……在小区里,这样的现象很常见,很多人觉得,自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放点儿杂物或垃圾没什么。其实,楼道堆放杂物,后果可能很严重。

  典型案例:

  刘某和王某是某小区高层楼房邻居,王某在门口及过道公共区域放置了鞋柜、车子、包装纸箱和花盆等杂物,使原本就不宽敞的过道变得更窄了,刘某多次提出让王某清理,并向物业投诉,但王某仍未清理。一天,刘某3岁的孙子在过道里通过时,无意碰倒了王某堆放的这些杂物,被掉下来的纸箱砸倒,头磕到了墙上,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并限期清理公共通道上堆放的所有杂物,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和对日常生活的妨碍。

  法官说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贺晓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了包括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宠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本案中,自家房门外的通道属于共有部分,刘某和王某对该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原则上都应当按照通道本身的使用功能进行使用,应在合理限度内恰当使用。由于王某堆放的杂物导致刘某孙子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应由王某承担。而且本案的楼房还是高层建筑,在楼内通道上摆放杂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贺晓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均应依法合理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不可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杂物,不可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贺晓华提醒,堆放杂物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出现火灾,危害后果严重,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十分重要。小区楼道的环境治理,更需要每个业主提高文明素养,养成文明习惯,共同维护楼道整齐和洁净,共同守护小区文明与安全。